從敵人、奴隸到公民——人與動物關係的演進

【撰文:陳偉】

現代智人 (Homo Sapiens) 在約短短廿萬年間從生物界的普通一員躍升為地球的霸主,動物亦自此由人類的敵人與膜拜的對象,淪為被恣意折磨的奴隸。不過隨著寵物文化的興起,近年動物卻又能備受寵愛,晉身家庭成員,甚至有人提倡讓牠們成為具法政地位的社會公民。到底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和處理人與動物的關係?本講座嘗試從宏觀的時間向度,介紹人與動物關係的演進中幾個重大轉折,以期回顧過去,反思現在,推演未來。

講者郭柏年博士最初主要研究倫理學,但自從養貓以後,漸漸關心動物哲學的課題,並開設了名為「動物與社會:哲學研究」的通識課程。在這次的講座,他將從時間維度探討人類與動物的關係,回顧人與動物的過去,反省現在,並進一步推演兩者的未來。他強調,由於人與動物的關係有十多萬年的歷史,這次只是提綱挈領式的綜述,並非深入的前沿研究回顧,僅嘗試提供一幅人與動物關係的宏觀全貌。同時,因為動物關係的課題橫跨歷史學、文化研究、生物學、哲學等不同學科,他的論述很多時侯是基於相關領域的重要研究與書藉,並不必然代表他的觀點與看法。觀眾亦可文末書目按圖索驥,繼續探索相關課題。


回顧過去:作為敵人的動物

首先要問的是,甚麼是人類?講者指,若我們指人屬 (Homo),則可追溯至三四百萬年前。若指的是現代智人 (Homo sapiens),則可數到十五至二十萬年前。

在約一百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郭柏年指在這個階段,「動物是作為人類的敵人。」人屬只能使用簡單石器,以採集食物為主,亦會狩獵小型動物;因為人類也會被其他動物獵殺,所以同時十分恐懼大型動物。郭柏年提到有趣的一點:「當時的石器被用作鑿開大型動物用餐後餘下骨頭,讓人類可以食用當中的骨髓,以及骨頭旁的殘肉。」換言之,人類位於食物鏈的中層,而動物是人類的敵人,無論孰強孰弱。

時間到了十至二十萬年前,現代智人的出現改變了上述情形。由於智人的腦容量提高,人類能組織複雜狩獵活動,也能製作與使用更先進的工具。故此,人類開始狩獵大型動物,直接躍進食物鏈的頂端。

整體而言,郭柏年稱:「在人類早期歷史上,動物是人類難以戰勝的敵人。」人類恐懼動物,部份文明更相信動物優勝於人,由此產生了動物崇拜的現象。即使智人很早期已不再受動物威脅,對動物的觀念仍需長時間去轉變。這些人類殘留的文明痕跡可從他先後列舉的數個例子中可見:古代的中亞突厥人相信自己是狼的後裔;古埃及的人類崇拜貓,因為太陽神可化身成貓,在古埃及殺貓者更需接受死刑。現今有些澳洲土著仍相信人與動物共生,同為大自然的一部份,相互吞食實為常態。


關係轉折:智人馴化動物

講者總結道:「由於人與動物的競爭關係,動物與人類的位階同級,動物甚至在人之上。」但人類與動物的關係在萬年計的以後迎來了天翻地覆的轉折——就是智人馴化動植物。首先被人類所馴化的動物是人類的好友——狗。那麼,甚麼是馴化?

郭柏年指馴化是「人類透過選擇動物不同特徵的後代,讓牠們交配,再保留當中想留有該物種中的特性,跨世代地改造」。他強調馴化 (domesticate)不同於馴服 (tame)。馴服是個體性的行為,馴化是跨世代的過程。他舉例,人類或者能夠馴服一隻獅子表演,但也只是那一隻獅子;相反,馴化是透過選擇性交配 (selective breeding),控制個體的交配與混種,形成新的物種。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人類在 一萬五千年前開始逐步馴化各種動物。郭柏年以狗為例,稱狗是從狼而來,狗失去了狼的侵略性,並對人類十分忠誠。相應地,狗的攻擊力也變得比狼弱。實際上,被人類馴化之後,不止性情,許多動物的身體也產生了相應的改變,比如牛與豬的體型變小、羊身上的毛髮變得更多、母牛的產奶量變得更多。更重要的是,動物被馴化後,因為生活環境的競爭性下降,牠們的腦容量變得小。「馴化改變了整個物種的天性、外型、仔細習性。」郭柏年以狗為例,稱狗是從狼而來,狗失去了狼的侵略性,並對人類十分忠誠。相應地,狗的攻擊力也變得比狼弱。同時,馴化的物種很多時侯有其對應的功能,如狗被用作打獵、馬被用作交通運輸、牛被為農業生產力。不過,講者打趣地提到,雖然不同地域的人類同一時間馴化貓,但當中目的仍是未解之謎。

馴化看似是人類主動而為,以及控制動物的有力方法。事實上,馴化的條件十分嚴苛。在148種大型哺乳動物中,人類只能馴化了14種。動物並非人類欲馴化便可馴化,更重要的是,動物要有特定條件才有可能馴化。講者援引《槍炮、細菌與鋼鐵》中所列的條件,分別是飲食、生長速度、能否圈養繁殖、天性、是否易於受驚及社會結構。有趣的是,講者說社會階級觀念強的動物是較容易馴化的,「比如狼的階級觀念重,人類的存在取代了狼首領的地位。」另一方面,馴化有時也是偶然的過程,並非人類刻意為之。有些動物主動接近人類,最後人類馴化了那些物種,如狼本身因好奇心而靠近人類,雙方形成互相幫助的關係,於是不知不覺間中被馴化。有些物種是因應人類社群的發展,牛、羊等獵物被集體管理之下與人類群居,於是習性開始改變,在過程中受到馴化。只有非常少數的動物,如馬匹,才是人類刻意馴化的結果。

郭柏年道,雖說人類馴化動物,但同時動物也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模式。「馴化動物同時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模式。動物能為人類提供勞動力和糧食以後,我們漸漸由採集的生活,變成了畜牧、聚居與農業的生活。體力需求變少使我們的身體產生了改變,如體型變小了,但同時腦容量變得更大」。某程度上,動物也是在「馴化」人類,動物和人類是共生的關係。「我時常以玩笑口吻舉一個例子——人類養貓也是被貓馴化。你認真地想一想是不是?你養貓以後,你的生活習性、起居、時間也在遷就貓隻。不過可能不夠「跨世代」,只是『馴養』。」而宏觀地看,馴化作為人類歷史上的事件,極大地改變整個人類歷史的走向。「我們當初沒有馴服馬,我們的交通和訊息交換會慢多少,人類的文明會變成甚麼情況?」

催生「人優於禽畜」之觀念

「由於馴化的出現,產生出一種人禽之別,即人優於動物的說法。」講者解釋道,因為人能控制動物,觀念也產生了變化,「人類與動物之間的分野,實際上是社會所構建出來,而馴化就是人優於動物觀念的社會基礎」,進一步舉一些例子,如《論語.為政》載:

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 《論語.為政》

孔子的著眼點在於人與動物之分別,當中潛藏著人類優於動物的假設。《聖經》或至近代康德同樣抱有人類優於動物的前設。所以,郭柏年認為,馴化改變了人類的思想,而觀念上的改變繼續強化人類操控動物的情形,形成循環。


反思當下:被奴役的動物

郭柏年說:「馴化的結果,就是人類肆意地操控以至剝削動物。在觀念上,我們以人類優於動物來解釋;實際上,我們又控制動物。於是整件事變得理所當然。」現代動物大多為人類所奴役。我們飼養以及宰殺動物為食,也利用動物進行實驗或相關活動,甚至出於娛樂或運動目的狩獵或獵殺動物。同時,少數動物卻被納為寵物,視之為家庭的重要一員。

動物福祉

講者續指,「人類文明正在進步。雖說我們仍有人類優於動物的觀念,但當中也有些反對聲音,比如動物解放的運動或思潮。」思潮的根源是以謝洛美·邊沁 (Jeremy Bentham)為首的英國效益主義者 (utilitarian),提出動物與人類同樣有感知能力,同樣能感到傷害和痛楚,所以人類與動物應該平等。這種思想一直不為人所留意,直至於1974至1975年,彼得·辛格 (Peter Singer)出版了一本名為《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的書,掀起動物解放運動的風潮。

辛格提出以下前設:人們都渴望快樂 (happiness)逃避痛苦 (pain),說明「快樂好、痛苦壞」。如行為能為最多數人帶來最大的快樂,它便是好事、合乎道德;而痛苦與受難本質是壞事,都應當避免或減低,無關受苦主體的種族、性別與物種。若這原則成立,而同時科學告訴我們動物亦能感到痛苦,那麼,這種原則沒有原因只應用於人而不應用於動物上,所以道德行為亦應將動物置入考慮之列。

動物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辛格認為討論我們應否改變對動物的態度不必論及動物權利 (animal rights)。因為權利難以定義,而動物應該獲得何種權利亦難以處理。但談權利者仍大有人在,其中最為前衛說法可數廢除主義 (Abolitionism)。持此論者他們主張「動物有不被作為人類財產的權利」,而這種權利應比單純的效益考量更重要。他們強調辛格的觀點最後只會回歸到福利主義 (Welfarism),即承認只要人類從殺害或利用動物的好處大於動物所受的痛苦、又或給予動物恰當的照顧或「人道對待」以減輕過程中所產生的痛苦,人類便能繼續為之,所以並未能排除人類繼續奴役動物的可能。然而廢除主義則認為既然動物有不被作為人類財產的權利,則人類不能因為利大於弊就殺害或利用動物。其觀點具體體現在以下三點:(1) 停止所有制度性對動物的剝削、(2) 停止繁殖所有馴化動物、(3) 停止獵殺未馴化動物或破壞牠們的棲息地。郭柏年形容以上做法是「人類與動物分道揚鑣」。

“… it is my view that rights theory, properly understood, requires the abolition of animal use, and it is thereby distinguished from the welfarist position, which focuses on the regulation of animal exploitation. For the most part, when I refer to animal rights,
I am really referring to one right: the right not to be treated as the property of humans. The recognition of this one right
would require that we (1) stop our institutionalized exploitation of nonhuman animals; (2) cease bringing domesticated
nonhumans into existence; and (3) stop killing non-domesticated animals and destroying their habitat.”

– Francione, Gary Lawrence, and Robert Garner. The Animal Rights Debate: Abolition or Regulation?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0. p.1

「這些思潮反映我們應當考慮動物的福祉,而非僅僅視之為財產。」寵物的普及正好體現這種觀點。但看似幸福的寵物,背後同樣受著極大苦難,如寵物行業過度與不當地繁殖、買賣寵物,亦有人類虐待以及棄養寵物。即便飼養者疼愛動物,亦可能因各種原因傷害了動物,例如因受制於各種條件,無法提供適合動物天性的環境,以至因溺愛、貪玩和無知。因此,郭柏年總結道,「整個互動並不見得是很美好。」


未來:那麼,人與動物應往何處去?

動物公民

在近代的「權利革命」之下,人類對動物權利日益尊重,如自1975年起西方文化對動物暴力容忍越來越低,未來似是走向更加重視動物生命、動物共存的方向?政治學者秦力克 (William Kymlicka) 與 蘇·唐納森 (Sue Donaldson) 甚至提出動物公民的說法,「如動物是個有權利的生命,應當如何理解我們與牠們的關係?他們認為政治上應當給予牠們公民身份,這才是恰當地理解和反映動物作為社會一份子,與我們有何種道德或共生關係。」具體地說,對不同類型的動物應存在不同的關係及相應的責任:

  • 馴化動物與人類共生、合作,則應被視作為社會一份子,理論上可獲公民身份;
  • 野生動物生存於人類社會之外,應擁有主權,人與動物應互不干涉、侵犯;
  • 城際野生動物(如野豬)與人類無共生、合作關係,但因種種原因(如人類破壞了其原棲地)而棲息地與人類居住地重疊,牠們應可擁有居住權,而人類不應干涉牠們的生活。

“… we endorse the strong animal rights view — sentience is sufficient to qualify for inviolable rights—but we have little new to say on that question. Our focus instead is to show how it leaves unaddressed questions of what sorts of relations we should have with animals. We inevitably and rightly will have different relations with different groups such as wild animals, domesticated animals and liminal animals (wild animals living among us), and these differing relationships generate different moral obligations.”

– Sue Donaldson & Will Kymlicka.“Animals and the Frontiers of Citizenship”, 34 Oxford J. Legal Stud. 201 (2014). p.202

黑暗面仍在

現代人類在觀念與措施上對待動物更進步,人類與動物關係看似未來可期。然而,隨著科技以及經濟發展,不少動物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殘酷對待與剝削。一方面,現代農場密集式、自動化地飼養動物,如不斷向雞隻灌食、注入抗生素,催谷雞隻的成長等;另一方面,不同行業亦因經濟利益而利用動物:基因改造更可愛但同時因此有各種缺憾的貓隻、化妝品公司利用動物進行不人道實驗、寵物行集密集繁殖及買賣動物等。所以,郭柏年再次強調——光明背後,人與動物的關係同一時間有著巨大的黑暗面。

三岔口

未來應如何做?郭柏年說:「我們就好像位於三岔口,但有幾個可能的取向,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他運用剛剛所提到的理論,並將整理成三條人與動物可能的道路:

  1. 維持利用動物的現狀同時盡可能人道地對待動物、關心動物福利;
  2. 廢除主義,不再利用動物,人類與動物分道揚鑣。講者補充道,隨著科技發展,人類或有一天不再需要利用動物的勞動力和肉,使得實踐廢除主義變得可能。但是應否走這條路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3. 人類嘗試與牠們共融,、視之為社會一員、給予牠們公民權,而不止步於福利主義。如若如此,相應的法規便要好好制訂。
最後,他播放名為以上影片《MAN》作結。

利用動物或至植物是正當嗎?——講座後的問與答

講座完畢後,聽眾援引米高·波倫 (Michael Pollan)的說法,指動物是人類歷史與文化組成的重要一部份,也是人類與自然結合的一部份,似乎人類利用動物亦有其正當性。郭柏年同意人類獵殺與利用動物背後有源遠流長的文化,當中存在某種正當性,但是他的初步想法是,發生歷程與事情正當性與否並無必然關係,「在數百年前奴隸制度是社會發展的基石,但我們亦可以改變它。重點是現在我們有否充足的理由(繼續利用、剝削動物)⋯⋯若我們的文明進步了,手段變得更多,我們仍否有需要繼續如此對待動物?這是另一個問題需要問的。」他認為波倫的說法可以為人類過去食肉、利用動物的行為辯護,但若置於將來的話仍欠缺了有力解釋。事實上,現代社會確實存在各種可替代的手段,未必一定要利用動物,「如若你承認我們應考慮動物權益,那麼(繼續利用動物的正當性的)burden of proof(編按:舉證責任)便回到(認為可以正當地繼續利用動物的人)身上。」

另有人聽眾問及,若採用廢除主義,現時地球的土地未必可供大量動物像以往般居住。講者回應指,實際上絕大部份的動物是人為繁殖,因此停止繁殖後動物數量會大減;至於土地未必適合動物居住的問題上,則是人類過度都市化、過量砍伐的問題。該聽眾又拋出另一條很多人也會思考的問題,有研究指植物也類似痛覺的反應機制,那麼人類食用植物亦是不正當之舉?郭柏年稱,痛覺的反應機制並非問題本身,生物是否具「感到痛苦」的主觀感覺才是關鍵,目前科學研究上未能證明植物與生物會出現同樣的苦痛。「讓你一步,即便植物同樣會痛與恐懼,但人類不食用植物或肉類便會死亡,而植物是傷害最小的選擇,所以可以利用『自我防衛』(self-defense)的原因來食用植物。」


講者書單

  1. DeMello, Margo. Animals and Society: An Introduction to Human-Animal Studies.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21.
  2. Diamond, Jared M. Guns, Germs, and Steel: The Fates of Human Societies. W. W. Norton & Company, Inc., 2017.
  3. Donaldson, Sue, and Will Kymlicka. Zoopolis: A Political Theory of Animal Righ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4. Francione, Gary Lawrence, and Anna E. Charlton. Animal Rights: The Abolitionist Approach. Exempla press, 2015.
  5. Harari, Yuval Noah, John Purcell, and Haim Watzman. Sapiens: A Brief History of Mankind. London: Vintage Books, 2015.
  6. Pierce, Jessica. Run, SPOT, Run: The Ethics of Keeping Pet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6.
  7. Pinker, Steven. 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Why Violence Has Declined. New York: Penguin, 2012.
  8. Roberts, Alice M. Tamed: Ten Species That Changed Our World. Windmill Books, 2018.
  9. Singer, Peter. Animal Liberation. London: Vintage Digital,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