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碳中和之路


大學通識部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以Towards Carbon Neutrality: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為題,於網上平台Zoom舉辦本年度第二次可持續發展目標論壇。是次活動有幸邀請到世界綠色組織(World Green Organisation)創辦人及行政總裁余遠騁博士以及我校地理與資源管理系徐袁教授從科學及政策的角度講解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中應對氣候變遷的目標 —SDG 13(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13),及「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

SDG 13與氣候現況

活動首先由余博士介紹實行SDG 13的進展及現況。根據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1],SDG 13具體目標包括:

  • 加強各國抵禦和適應氣候相關的災害和自然災害的能力。
  • 將應對氣候變化的舉措納入國家政策、戰略和規劃。
  • 加強氣候變化減緩、適應、減少影響和早期預警等方面的教育和宣傳,加強人員和機構在此方面的能力。

氣候變化已經導致更頻繁及更慘烈的天災,過去一年,全球各地的氣候災難導致過千人死亡及過千億美元經濟損失。

聯合國希望可以建立機制推動各國採取行動應對氣候危機。各國需要改變經濟模式,尤其要改變能源政策;各國亦需要研究氣候變遷的影響並準備改種其他農作物等應變政策,余博士認為「雖然氣候問題對農作物的影響離城市居民較遙遠,但其他地方正在面對的,我們要加快過渡並提供財政支援」。城市亦要有所改變,以往建造地下停車埸等建築時並不會考慮到水浸等問題,但以後我們都需要這方面有意識。


近年的國際行動

最近聯合國提出重建因新冠疫情而受損的經濟時採取六種積極的氣候行動 (climate-positive action)[2]。余博士認為必須有資金投入才能夠提高積極氣候行動的影響力,皆因不論是展開減緩氣候變化、加強適應氣候抑或創造「綠色就業」的計畫都需要資金流入,而這些計畫正是積極氣候行動的目標。余博士認為「我們的金融系統中還未讓企業為他們所產生的外部性(externality)[3]和對氣候可持續性所造成的風險付出金錢上的代價。他們仍然因使用化石燃料而享有各種補貼,而不需為這些不可持續、影響氣候的行為所產生的污染付費。這在未來需要改善。」而這些資金可以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改善基建去達至減排目標。

現時減少排放二氧化碳的進度相當緩慢,余博士相信能源的生產及消耗都需要革命性的改變,而這類型的科技革命改變需要資金。發展中國家尤其需要經濟支援,否則這些國家難以重建基建以轉用碳排放較低的能源。2015年,196個國家簽署了巴黎協定,觸及氣候變化所造成的破壞、如何適應氣候變化、資金、清潔能源科技(clean technology)等多個議題,當中各國同意由發達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融資以協助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不過余博士強調要達成減排一半的目標同時增加五成能源供應仍非易事。

除了減排,加強應對氣候災難能力是國際合作的另一個關注點。要適應氣候變化各國都需要發展基建,但基建需要龐大資金,並非所有國家都能輕易負擔。幸而近年各國都開始意識到需要透過國際合作增加對應對氣候改變的投資。2010年的第1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16)成立了綠色氣候基金,直至2019年五月共有28個國家通過基金獲得七千五百萬美元補貼以制定應對氣候改變的方案。

而《2015-2030仙台減災綱領》[4]對應對氣候變化意義重大。綱領以GDP量化災害的傷亡及破壞,目標在2030年不但可以減低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亦可以防止災害破壞基建及中斷基本服務。余博士在講座中多次強調要舒緩氣候問題必須有足夠投資,他相信把災害連繫經濟可以令各國加快處理減災。綱領提出四個重點:

  • 認識災害的風險;
  • 加強災害風險管理;
  • 為災後復原增加對減少災害風險的投資;
  • 準備應對災害;

其中余博士再次強調增加投資和科技的重要性,「否則一切只是一紙空談」。《仙台減災綱領》完整反映災害造成的直接與間接經濟損失,並藉此促進投資創新和技術發展及加強技術和科學能力,對減災具積極意義。


承擔責任及作出改變

雖然氣候危機迫在眉睫,但仍有不少國家未準備好作出改變。由德國觀察(Germanwatch)編制的2022氣候績效指數(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5]顯示不少國家在應對氣候危機的表現欠佳。不少大型經濟體未能負起他們應負上應對氣候變化遷的負責任。相對於其龐大的經濟體,美國未有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足夠的氣候經濟援助。《巴黎協定》議定的1000億應由各個發達國家公平分擔,但直至2018年美國只提供了66億美元資金,不足美國應提供融資額的兩成。而日本和法國雖均有超額援助,但絕大部份亦僅是貸款(loans)而非直接補貼(grants)。

除了國家之間要為公平承擔責任而準備好,而城市亦需準備好內部基建去面對氣候危機導致的水浸、風暴等問題。不同行業亦需為氣候危機導致的物資短缺、及其帶來的商品價格上升擬定好公司商業策略和運作,同時要採取不同行動去為環境的可持續性而努力。在實行方面,余博士向參加者介紹「甜甜圈模型」(Doughnut model),解釋城市可透過列出人類生活需求及其對自然的破壞去找出既能滿足人類美好生活需求又不破壞環境的平衡點,並以此擬定及實施政策去減低影響,為舒緩氣候變化出一份力。

最後,余博士以科技角度講解了數個「碳移除」(Carbon Removal)的方式。由於人類活動難以避免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因此我們需以科技移除大氣中的溫室氣體。現時我們除植樹外,亦有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 Carbon Capture Utilise and Storage)等技術減低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不過,由於新技術要廣泛應用,除技術本身以外,亦要考慮成本與基建配套等不同因素。所以雖然部份技術即使在實驗室取得成功,此刻仍難以應用於商業市場。當人類移除溫室氣體的量足夠抵銷人類活動所產生的碳排放所造成的溫室效應,這便是所謂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ty)或淨零排放(Net Zero Emissions)。


推動碳中和的進程

緊接余博士的演講,徐教授延續「碳中和」議題。他首先簡介全球推動碳中和的經過。:從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時簽署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6](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縮寫作UNFCCC或FCCC)、1997年首次協商限制碳排放並訂立《京都議定書》[7](雖然《京都議定書》有不少缺陷憾,但美國對修正協議興趣不大)、直至2015年各國再簽署《巴黎協定》[8],並要求每五年更新碳中和承諾。

碳中和與社會劇變

為了達到碳中和,我們需要關注減排有甚麼社會轉變才能達成減排目標和減排所導致的社會轉變。其實減排已對運輸及能源業帶來不少改變,柴油汽車已經逐漸被汽油汽車淘汰,而電動車的數量亦正在上升;石化能源產業要就運輸及能源業的改變重新思考它們的商業策略,找到在碳中和時代的定位。例如:如果石化能源將被淘汰,它們要三思應否將資金投放在鑽探油井或研發有關石化能源的技術。要是航運、航空等難以以電運作的行業將改用以農產品製造(例如粟米)的生物柴油、生物酒精等生物能源,我們便須要考慮能源需求會否與糧食需求的競爭。

減排亦會對波及國際金融體系和國際政治局勢。1944年四十四國為確保匯率穩定定立以美元為本位的布列敦森林制度,每一盎司黃金價值三十五美元,制度使美元成為全球主導貨幣。然而制度卻導致美國經濟出現危機,最終美國總統尼克遜於1971年宣佈停止美元與黃金掛鉤,此舉衝擊美元的基礎。為了穩定美元匯率,1974年6月美國與沙特阿拉伯簽署協議,沙特阿拉伯只接受以美元買賣石油,增強國際對美元的需求,甚至使美元成為國際交易的主導貨幣。但全球碳中和的傾向將改變這個情況,依靠售賣石化燃料為主要收入的中東國家經濟亦會受打擊,帶來地區、以至全球局勢不穩定。因此走向碳中和前需要有成功的過渡。徐教授指出「(碳中和帶來的影響)仍不確定,我們不會知道三十年後會發生甚麼,但世界必定會大變。」


我們未來的發電方式

要達至碳中和,我們亦需要改變發電方式。煤造成的污染佔總碳排放的40%,因此以其他發電方式取代煤正是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9]的目標,香港正在以天然氣取代煤。不過徐教授指出單靠改用天然氣只能減少一半碳排放,遠未達至碳中和。香港不少天然氣發電站是新建的,電力公司亦正投資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10],顯然香港未有計劃放棄天然氣。但既然單靠改用天然氣無法達至碳中和,這顯然不是未來最理想的發電方案,徐教授提出:「若然最終我們不需要使用天然氣,誰要為這些設施付費?」香港須盡快規劃可以達成淨零排放的發電方式。完全轉用潔淨能源固然是對達成碳中和最為理想的方案,但香港難以產生足夠的潔淨能源以滿足用電量,需要通過區域合作香港方可達至淨零排放。而若香港希望繼續使用化石能源的同時達到碳中和,我們則需要考慮利用碳捕集與封存技術把碳存到地下,那就衍生出存放地點的問題。

現時的其他發電方式都有各自的優勢與限制。核能固然有助減排,然而日本311大地震顯示核能仍存在不少安全問題。而可再生能源亦非盡善盡美,我們缺乏土地以水力發電提供足夠電力。雖然我們有充足的太陽能及風能,但日落前日照的劇跌可能損害電網,而高昂的輸電費用亦有待解決。另一個問題是可再生能源主要在沙漠等現時經濟價值較低和人煙稀少的土地採集,但能源需求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地區。往好處看,能夠使用這些可再生能源或許令那些土地變得極具價值。最後,如要使用可再生能源,我們需要研發儲存能源科技及降低相應成本。

兩位講者分別介紹了氣候變化帶來的自然災變及達成碳中和的進展及挑戰,兩位都強調我們需要思考如何應對氣候及環保政策的改變。如同學對講座中提及的項目有興趣,請參考下列網站。


[1] “Goal 13 |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United Nations, https://sdgs.un.org/goals/goal13.

[2] “Six Climate-Positive Actions to Help Rebuild Economies from Covid-19 Pandemic.” United Nations, https://www.un.org/en/climatechange/recovering-better/six-climate-positive-actions.

[3] 外部性(externality)指經濟活動對第三方做成損失或得益

[4] “What Is the Sendai Framework?” UNDRR, https://www.undrr.org/implementing-sendai-framework/what-sendai-framework.

[5] “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 7 Apr. 2022, https://ccpi.org/.

[6]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Rio De Janeiro, Brazil, 3-14 June 1992.” United Nations, https://www.un.org/en/conferences/environment/rio1992.

[7] “What Is the Kyoto Protocol?” Unfccc.int, https://unfccc.int/kyoto_protocol.

[8] “The Paris Agreement.” Unfccc.int, https://unfc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paris-agreement/the-paris-agreement.

[9]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COP26) at the SEC – Glasgow 2021, 26 Nov. 2021, https://ukcop26.org/.

[10] “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 關於中電, CLP Group, https://www.clpgroup.com/zh_hk/about/our-business/assets-and-services/hong-kong/liquefied-natural-gas-termina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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