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與「少數」 — 專訪香港伊斯蘭聯會楊興本教長

李欣庭/社會學三

相比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在香港是少數宗教。千禧年來隨著關於伊斯蘭的國際新聞增多,香港社會對伊斯蘭教的興趣、了解和誤解均有所增加。其中,伊斯蘭教義和穆斯林社會中的男女地位和性別議題尤具爭議。本期專題邀請到香港伊斯蘭聯會楊興本教長(Imam Uthman Yang)解釋伊斯蘭教的性別觀念,亦探討伊斯蘭在香港宗教多元的世俗社會扮演的角色。

楊興本教長(作者攝)

初次見面,楊教長一身素色衫褲、戴小帽,步履輕捷、聲音洪亮,給我的感覺是隨和、沒有架子。或許因為同樣來自內地,更添一絲親切感。言談中,他很少直接引用教義經典,而是直截、淺白地講述他的經歷和觀點。我們在愛群清真寺七樓香港伊斯蘭聯會一間冷氣充足的大會議室,談了兩個鐘頭有餘。臨走時,他從辦公室拿了幾本關於「伊斯蘭婦女」的小冊子送我,另贈兩本書:他為香港非穆斯林群體寫的《了解伊斯蘭》[1]和Akbar S. Ahmed所著《今日伊斯蘭》[2]

訪問的話題涉及香港穆斯林概況、伊斯蘭教的性別觀及對性少數群體的看法、以及伊斯蘭教組織在香港社會中的角色。楊教長表示伊斯蘭是開放的宗教,《古蘭經》中直書人的身體、慾望、性事並作出規範,不似一些文化傳統諸多避忌。談話中他也確實無所隱晦、立場分明。他對於性別、性少數群體的一些觀點在主流社會亦頗具代表性,有許多我個人並不能認同。但出於對宗教的尊重和虛心請教的目的,我沒有反駁,反而在探問的過程中帶出一些觀點的前後因果,及其與伊斯蘭教義和香港社會的聯繫。故將專訪內容整理如下,以資讀者進一步思考、討論。

「同性戀是嚴重罪行」

「存在,一點不出奇。」當我提起賴婉琪的訪問、談到在香港僱工中介所發生同性親密關係的穆斯林印傭時[3],楊教長輕鬆一笑,如是評價。我問及此類現象如何歸因,是否反映出女性印傭群體在香港現行僱工制度下的情感需求問題,楊教長則從宗教的觀點認為問題的核心在於信仰是否足夠堅定,而這和信徒的家庭教育背景或有關係。故而,楊教長說「一點不出奇」的意思,應是指穆斯林中有信仰虔誠程度之別是自然的事,但伊斯蘭的法度則是本在的,不因個體的行為而變。

教長解釋道,伊斯蘭教嚴格禁止同性戀,即認為同性關係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古蘭經》明確認定同性性關係是一種罪行。經中記及路特先知曾勸誡以同性滿足性慾的族人,那些族人卻不聽勸告而被真主降石雨消滅[4]。為了解釋這一教法的合理性,楊教長則用了許多伊斯蘭教以外的例子。「中國傳統社會、包括傳統的基督教,都是譴責同性戀的。」至於今日同性戀群體愈為社會包容,楊教長認為是受「西方文化」轉變的影響。我拋出疑惑:既然歷史上多個文化均表現出對同性關係的排斥,這是否表明背後可能有共同的社會原因所造成,而不代表某個宗教特別的立場?楊教長進一步訴諸天性和自然。「同性間的慾望違背人類繁衍的規律,亦即違背了造物主安拉的創造。」他相信,對同性的慾望乃後天而起,應當加以克制和防範,比如不可和同性朋友太過親密等。教長進而提出了「人禽之別」的觀點。他認為,性開放和性自由促成艾滋等性病的流行,這是造物主對違背天理的人類的懲罰——「你看動物沒有固定性伴侶,而什麼時候有過艾滋病?」楊教長否認同性戀與非固定性伴侶有必然聯繫,但表明伊斯蘭嚴格禁止異性婚姻之外的性行為,稱之為「性亂」。而制止「性亂」和同性性行為實是為了人的健康——「今天從醫學角度提出的衛生建議,《古蘭經》中已經寫得很清楚。」[5]

對於香港社會近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呼聲,楊教長明言感到受威脅。承認性少數群體的合法存在如何會威脅異性戀主流社會?楊教長表示這樣的立法或和伊斯蘭教內原則有所衝突,為宗教權力機構帶來法律風險。舉例說,如果一對同性戀夫妻到清真寺舉辦婚禮,清真寺一旦拒絕則可能面臨訴訟。「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下一次我在講經的時候說同性戀是錯誤的,他們(聽眾)就可以去告我!」基於這樣的擔心,楊教長曾作為宗教界代表向政府提建議,反對同性婚姻立法。而除了解說伊斯蘭自身的教義外,楊教長亦會以華人文化傳統「不太能接受」同性戀為理由,表示考慮社會主流的接受度可以增強建議的說服力。

伊斯蘭對女性的態度:「尊重」與「保護」

「伊斯蘭是最尊重女性的宗教。」楊教長十分堅定。他引用《布哈里聖訓》和《穆斯林聖訓》中的一則軼事:當一個人來到穆罕默德先知面前,問人中他最應善待誰,先知回答「你的母親」;來者又追問了兩次,答案依然是「你的母親」,直至第四順位才是父親。這表現了伊斯蘭教義中對母親的崇高敬意。而對女性的尊敬是否以母職作為前提?楊教長則以《古蘭經》第四十九章第十三節回應:「你們在安拉面前至最高貴的,是你們之中的至虔敬的。」強調持守善功、信仰的虔敬是真主判定人的道德品質的唯一標準。

楊教長同時介紹,伊斯蘭教雖強調男女的分別,但二者無尊卑差等。《古蘭經》第四章第三十四節的部分中譯版本可能引發歧義[6]:楊教長解釋說,所謂「安拉使他們的一部分強過另一部分」,並不是要說男人比女人「優越」,而是一般情況下男人的體力可能優於女性,所以有「維護」女性的責任。家庭中,男人有責任承擔全部家用,女性的收入可以自由支配,故而所繼承的遺產比男人減去一半亦是情理之中。相比伊斯蘭以前的「矇昧社會」甚至如今的某些社會,伊斯蘭更重視女性的生命權和社會地位,如譴責殺女嬰、賦予女性繼承權等。楊教長亦屢將伊斯蘭的做法與其他宗教傳統比較。如猶太教視經期中的女性為污染,不與之同住同食;而伊斯蘭教只是認為排出的經血是「污物」,在經期結束後洗「大淨」才能參與禮拜。丈夫除了不能與之交接外並沒有其他禁忌,「這其實是為了健康。」

伊斯蘭忌「男女混雜」,清真寺內分開禮拜

伊斯蘭要求女性戴頭巾、穿長袍遮掩身體亦是出於保護。「年輕漂亮的女性走在街上,說男人不回頭是假的。你穿得很端莊,別人自然知道你(是正派人),就不會來侵犯你。」如此看來,對女性的保護似乎是有條件的,若女性自由選擇衣着而遭性騷擾或性侵害,人們是否可以將譴責轉移至受害者?楊教長否認這種看法。不過他認為女性袒胸露背、噴灑香水就是為了吸引男人目光,「這個意圖本身就是不好的。」

香港的穆斯林:差異與包容

以上想法在穆斯林群體中佔比多少實需考究。然而可以肯定主流社會往往標籤少數群體而不瞭解其內部想法、甚至組成的多元性。在香港三十萬穆斯林中,來自印尼的女性家庭傭工佔過半(十七萬),華裔、巴基斯坦裔則各有二至五萬不等。楊教長指,因香港的人口普查中不包括宗教信仰,再加之未有香港合法居留權人士難以統計,除印尼領事館關於傭工的數據較為確切外,政府公報中的數字只是由香港回教信託基金總會每年按約數上報。灣仔曾為華裔穆斯林聚居區,而亦因市區重建搬遷流散,至於其他少數族裔穆斯林則分散居住在各區。不同群體信眾的主要接觸就是在清真寺。楊教長提到,雖然平日大家使用的語言不同,禮拜時的儀軌細節(如兩手擺放的位置等)也有若干差異等,但各方都能相互包容,共修信仰時亦無妨保持自己的習慣。楊教長自身曾在巴基斯坦學習、1993年則來港從事宣教,亦學習了英文、烏都語、廣東話,能駕輕就熟用多種語言講解教義。

灣仔愛群清真寺暨林士德伊斯蘭中心(香港伊斯蘭聯會辦公地)

百分之九十七的印尼來港家庭傭工都是穆斯林。香港伊斯蘭聯會是香港唯一一個為印尼傭工教友提供支援服務的社團。聯會辦公地愛群清真寺更是印傭「姐姐」假日聚會的場所,每逢週日寺內均可見「樓上樓下」聚滿人的熱鬧景況。聯會支援服務廣泛,包括:聘請印尼老師探訪及宗教輔導操印尼語的教友、印製資料予傭工帶給僱主及其家人閱讀,增進香港僱主對伊斯蘭宗教習俗的了解、為被解僱、簽證到期的穆斯林傭工及持臨時居留身份的穆斯林難民提供臨時庇護和經濟援助。問及家庭傭工面臨的困難,包括信仰與工作衝突:例如當僱主要求他們處理豬肉會如何反應,楊教長稱她們會為生計去做;他亦沒有判斷家庭傭工作為穆斯林整體上是否弱勢,僅表示「什麼情況都有」——「有被僱主虐待、騷擾的,亦有勾引、詐騙僱主的……有的打扮得招展,有的很虔誠,做五次禮拜、每週來清真寺。」

政治參與是許多少數群體及弱勢爭取權益及改善境況手段之一。談及政治參與,楊教長指,香港政府的政策尊重和便利穆斯林風俗,這亦是伊斯蘭教團體維護政府的重要原因。例如穆斯林歸真後須速葬,即使遇上公眾假期,家屬也可以在鄰近警署辦理死亡證明,此均得益於政府的便利政策。「如果是政府禁止土葬,或關停清真寺,所有穆斯林都會上街遊行,這也是Jihad(為信仰而奮鬥)的一種。」楊教長笑言。他指出穆斯林個人參與遊行是公民個人的自由,然而伊斯蘭團體的政治行為則牽涉整個宗教界別的立場。楊教長認為在實施伊斯蘭教法的國家裡,守法由信仰而不是外在強制力驅動,這當然是最理想的;但世俗社會如新加坡、香港在宗教包容方面已經做得不錯,沒有過多干涉管控。「香港的穆斯林沒有理由反對政府。」他說。

個人討論:宗教與文化

經過以上訪問,筆者打算討論一下宗教與文化的關係。除了宗教,女性與性少數亦是如何使社會包容多元文化的重要議題。楊教長多次指涉「西方文化」對本土觀念的異化作用,並強調伊斯蘭是與華人的「本土文化」融洽的,乃至是基於「人性」和「自然」的。這反映了將文化差異本質化的觀點。另一方面,楊教長亦強調伊斯蘭宗教相對於世俗文化的純一、普世性。事實上,楊教長解釋伊斯蘭關於性關係、女性之誡規的許多理據,如同性關係是病態、不自然的,女性着裝打扮是為了吸引男性等,並不是伊斯蘭所獨有,而反映了父權社會普遍流行的觀點。但這樣的觀點因教長的宗教地位和其使用的宗教語言更容易傳播,至少在穆斯林群體內得到擁信。由此,「伊斯蘭」不僅是一個精神、哲學層面的信仰體系,亦作為一個政治、文化身份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中。楊教長從宗教權利的角度對立法議案、政府施政的評價即反映了世俗權力和宗教權力一種相處的方式,即前者容納、庇廕後者,後者為前者提供支持。當然,將穆斯林社群看作一個簡單的整體是不全面的:從信眾數量來說,穆斯林在香港是「少數」,但不同穆斯林社群成員因經濟地位和社會身份享有的權力、和所經歷的不同程度的邊緣化,則遠不是一個「少數」可以概括。

宗教與文化實是密不可分。「教義和具體實踐是有差距的。個體信徒的行為或有參差,而了解伊斯蘭,應該回到經典。」楊教長這樣說,是意在廓清社會因一些文化現象或個人的行為而對伊斯蘭信仰產生的敵意和誤解。而對於社會問題潔身遠引,認為其不過是對標準教義的曲解和偏差,是否就能免於宗教群體受到的誤解和污名?又是否有助於宗教群體內部認識現實存在的不平等,思考自己宗教身份與公民身份的關係、信仰與公共生活的關係?這又是另一組值得思考的課題。


[1] 奧斯曼.楊興本,《了解伊斯蘭》,香港:三聯,2020年4月第1版。

[2] [美] 阿克巴.艾哈邁德(Akbar S. Ahmed)著,冶福東譯,《今日伊斯蘭》,甘肅:甘肅民族出版社,2013年11月第1版。

[3] Lai, Y. K. (2020) Maid to Queer: Asian Labor Migration and Female Same-Sex Desires.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4] 見《古蘭經》7: 81-83, 26: 165-174。路特又譯羅得。

[5] 不同國家的研究表明男男性行為更高的艾滋病感染率不僅與性交和性病傳播的生理機制有關,更有貧窮、污名化、地下化缺乏保護、性教育缺乏等社會結構因素。見 Boskey, E. (2022). Understanding why gay men have an increased risk of HIV. Verywell Health, https://www.verywellhealth.com/why-do-gay-men-have-an-increased-risk-of-hiv-3132782;孫志鵬,〈制造同意:“公共卫生”对艾滋病与男性同性恋“关联”的污名建构研究〉,載於:知識分子,http://zhishifenzi.com/depth/depth/6822.html

[6] 例如《古蘭經》馬堅漢譯本4: 34:「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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