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法證攝影五大原則 衝突現場拍照作證 — 專訪法醫人類學家李衍蒨

撰文:陳鈺琪、鄭俊諺、梁嘉欣、楊貝兒

 

「在所有謀殺方式當中,沒有比一個國家殺害自己人民更駭人的了。而在所有受害者裏,被國家殺害的人是最無助與脆弱的,因為他們最將生命安全付託的組織變成了殺手。當國家殺人,就是由有權力者計劃的罪行,他們所憑那種冷冰冰的理據與行政效率,跟決定要推行大舉殲滅討厭害蟲的行動並無二致。」——法醫人類學家Clyde Snow(1928-2014)

 

Clyde Snow從骨頭找出真相,其妻在訪問中說過,他心中最關心的是人權。今天街頭上衝突不斷,繼承了Snow人道精神的法醫人類學家李衍蒨(Winsome)向大眾傳授「法證攝影」的原則。她強調現時一般智能手機拍攝的照片質素可接受作為呈堂證物,任何市民身處案發現場,只要一機在手,拍下傷者傷勢、事件、現場環境等,或可作為日後警暴訴訟的證據。

Winsome近照。圖片獲授權刊登。

 

最近出版著作《屍骨的餘音》系列第三集的Winsome,不忘Clyde Snow另一句話:「害他的人以為殺人就可以令他以後不能出聲,但我可以用我的專業,令他即使只剩一副骨骼,亦能將其所經歷過的事透過我的口告訴別人。你以為你可以滅聲,其實你不能。」還人一個公道,是她工作的使命。但她笑言,「單憑一條頭髮,一顆子彈,一個碎片,就可以破案?現實中不是這樣的。」電視劇令我們對法醫工作產生很多誤解,但法證攝影其實不如想像中複雜,她認為人人都有能力掌握,「不要什麼悲壯畫面、不要講究美感。我是不懂得攝影的,但拍這些照片完全應付得來。」

 

一、手機像素

呈堂相片沒有最低像素要求。絕大部分的手機鏡頭可自動對焦,只要相片不「起格」,則可符合要求。不過Winsome提醒,若要清楚拍攝傷口,不要在手機上手動將畫面放大,而是將手機放近拍攝,否則會影響相片質素。

 

二、傷勢拍攝

身處衝突前線的市民和急救員,發現傷者時可幫忙拍下傷勢。拍攝任何傷口時,注意要配上比例尺。如未帶備在身,則可用其他工具取代,例如與傷口平行放置手機,以顯示傷口大小面積。另外,每個傷口最少要拍下兩張照片,一張以近鏡拍下傷口跟比例尺,另一張在距離較遠的地方拍下傷口所處的身體部位。未能即時顯現的瘀傷,如皮膚泛紅等,可先拍照記錄,「最好是傷者自己保存一系列的照片,記錄傷口變化,如今天泛紅,明天變紫,然後愈來愈大塊。有時醫院會做這件事,但不能頻密地做,傷者的記錄能作比較可靠的證供。」

 

三、拍攝角度

記錄傷口時,應呈垂直角度拍攝。考慮照片基本構圖時,應將傷口或證物置於中央。背景愈簡單愈適合,要避免背景是沾血的雙手或手套。但身在現場,有時需要「執生」。她以「爆眼少女」的照片為例,當無法移動傷者,難以取得較簡單的背景時,「可叫傷者盡量控制表情,過大的表情會令肌肉收縮,都會影響拍攝,看看能否讓其忍耐一下。」

Winsome建議在記錄傷口時,應呈垂直角度拍攝。圖片取自《明報》

 

四、環境拍攝

拍攝環境所講究的是要齊備所有元素。如現場有三人,那麼照片應先拍下整個畫面,顯示出三者的關係-如追人者與被追者,而非單從一個角度出發-如警員眼中逃跑的示威者。理想的法證攝影應補拍多個角度的照片,不過因現場事態千變萬化,只能盡量顧及。新聞照片會考慮氣氛或突出人物而有所取捨,但在法證角度則講求清晰明瞭。一些突顯景深、造成前朦後清效果的照片,前面朦朧身影既遮擋著事發場景細節,身影本身亦難以辨別,令人不知相中人是否警察等有著特別身分,這些相片便是無用的資訊。拍照者在情況許可下,可稍移腳步,盡可能在減少遮擋物下,正面對着目標拍攝。

 

五、後期加工

千萬不可。Winsome解釋,法庭不會接受任何曾更改名稱、增添濾鏡、壓縮過的相片檔案。若相片被人做過手腳,科技人員可輕易查出,一切改動都會令人懷疑是否有人別有居心,影響照片的可信性。另外,不可裁剪照片,也不可將一系列照片中間幾張刪去,「例如,拍了二十張照片,只使用其中一張,其餘的十九張照片亦不可刪除。因為照片的名稱是按拍攝順序排列的,如img001至img010。假如刪除一兩張後呈堂,就有可能被質疑為何要刪除其餘照片。不同律師有不同做法,外國有些律師會逐張照片檢查這些資料,有些卻不那麼在意。」

「一張相片足以影響一個判決。」Winsome說道,即使是微不足道的錯誤,都能令照片被剔除作為證據的資格,故她在案發現場工作時,即使比例尺只是輕微放歪,都會立刻要求同事調整。她提到外國曾有案例,因比例尺出現問題,而導至關鍵照片不被採納為證據。「有時傷口大小對於推斷所用的凶器有很大作用,例如長而淺的傷口代表兇手用『鎅』的手法攻擊;短而深的傷口代表兇手用『拮』的手法。如果沒有照片作證據支持,指控或容易被推翻。」

進行法證攝影時,如何才算拍夠,可以收工?她認為難說得準。例如在兇案現場,就要像偵探查案般敏銳地觀察,「假設滅門慘案有十個屍體,有的可能在沙發,有的可能在餐桌,拍的角度已經不一樣。如果那人躺在客廳中央的地上,就要拍得全面;旁邊的花倒了、有一條繩諸如此類都要拍。又如死者頭部有傷,但身體沒受傷的話,試想想,有人來攻擊你的頭,你卻沒以身體阻擋,也很奇怪,亦要拍一張全身來顯示。」拍照與搜證均需同樣的心態,「什麼都搜,什麼都拍,不用理會有沒有作用。因為你拍的當刻未必想到,回去後把所有相片放好在眼前,才知道這張照片可用於解釋這件事,或這件證物可解釋另一件事,所以寧願拍多,不要拍少。」

或許一般人認為不易拿捏該把什麼收進畫面,Winsome教路,指出背後只有一個簡單原則,「要任何人、阿豬阿狗都能一看相片就知道發生什麼事。以上所講的步驟看似複雜,但只要心中知道想呈現的訊息是什麼,繼而按照這個想法去拍一張照片,就會變得簡單。」她建議大家可嘗試以一個簡單練習去訓練反應,「逛街時可試試想像要拍這樣的相片,如看到有人伏在地上,會用什麼角度去拍。」另外,除了拍照,拍攝影片亦能留下紀錄。不過須注意要拍下整個過程,避免在中間斷開,也不要剪輯。前線急救員也可簡單用手機錄音,記下處理傷者的資料,「說出日期、時間,第幾名傷者及其傷勢。因為急救員可能並不知道傷者名字,但知道是他今天所救第幾個人。這樣做也是保障日後傷者與急救員口同鼻拗,如傷者認為是急救員處理手法不當令他傷得更重,急救員可提供當時紀錄作證。」

作為法證人類學家,Winsome具有處理外國災難現場的豐富經驗,如2017年英國倫敦住宅大廈Grenfell Tower大火等。她坦言,在混亂情況下,負責法證攝影的同事非常忙碌,不時需要她兼任攝影,專業做法會將不同個案的照片分別儲存,放入各自一張記憶卡也是說一張記憶卡只有一個獨立個案,以免混淆。在大型緊急災難中,法醫人類學家亦會被調配到其他不同崗位。在她處理過的一宗墜機事故中,當她完成傷者鑑定工作後,就被指派到另一崗位,和航空公司合作一同聯絡死傷者家屬。整理火災現場時,「清潔時會撿到黑白照,一看就知道一定照不回來。若相片薰黑了就沒辦法,若裝在相架內,我們會盡量清潔好還給物主,或相架黑了黃了,會幫忙換掉。」她的工作價值觀深受「骨頭界福爾摩斯」Clyde Snow影響,永不介意多做一步,「這是我對『人』最起碼的尊重。」

 

在動盪的運動裏,法證攝影的價值為何?她說也是為了呈現真相。「特別是現在我們面對的,不只是本地層面的暴力問題,更是國際層面。由於事後蒐集證據將非常困難,只憑口述的片面之辭,力量始終有限。所以一張相、一段片都是有力的證據。」

 

(此文是中大通識教育部記者訓練班成品,感謝導師曾曉玲女士指導。此文刊登在2019年9月8日《明報星期日生活》,原題為〈無定向學堂:法證攝影五大原則 衝突現場拍照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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