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歷史下的女性——專訪潘淑華

【撰文:陳偉】;【訪談:陳偉、譚曉汶】

性別是甚麼?一般回答或許是男、女,甚至當代LGBT運動下的第三性。不過,從研究者的角度來看,性別(Gender identity)並不止於性徵之別(Sexual difference),而是一系列涉及眾多人為、主觀的建構與加工,體現了權力關係與差異。這次《大通報》邀請了中文大學歷史系的潘淑華教授,從性別與宗教的角度分享歷史中女性的故事。

中文大學歷史系副教授潘淑華

潘淑華最初的研究興趣集中於近代宗教歷史,她尤為關注民國時期「宗教」與「迷信」的角力。當固有的宗教被標籤為「迷信」後,民間社會產生甚麼反應,宗教又出現甚麼變化?這些都是她關注的問題。後來因緣際會,她接手任教「性別與歷史」一科,嘗試從民間宗教(Popular Religion)以及制度化的宗教(Institutionalized Religion)入手,思考歷史上的性別議題。她分享道,「一些宗教派別的出現實際上是希望改革社會。一方面,宗教是社會組織,受社會主流思想影響;另一方面,宗教某程度也是改革的力量。它有否給予力量協助一些較弱勢女性,爭取她們以往沒有的權力和生存空間?這是課程的其中一個面向。」


何謂性別?

《聊齋志異》是清康熙年間蒲松齡所著的奇聞軼事小說。全書共491篇,內容十分廣泛,多談狐仙、鬼、妖,反映了18世紀中國的社會面貌。(網絡圖片)

如上提及,性別身份並非單單的性徵之分,而是複雜的構成。潘淑華認為,性別身份是社會化的過程,也是權力關係的體現。政治意識形態、家庭、學校、宗教等等均反映及加強性別身份。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個人會因應性別而被灌輸不同的角色和任務。在過去,男性或需要「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而女性則需要作為妻子照顧家庭,而實際上,過去女子必須倚身於家庭。她以《聊齋志異》中的聶小倩為例,「聶小倩未婚已經去世,未能進入傳統的家庭結構中,所以被視為危險的孤魂野鬼。故事的最後結局,聶小倩跟隨了寧采臣歸家,成為一名賢妻良母,更獲家姑接納。從中可見,如何讓危險的女鬼變得不危險?就是讓她重新加入到家庭結構之中。」我們從這則小故事可以看到性別角色的定型與要求。在性別的定型與要求差別以外,宗教也會因應性別作出不同的規範,比如好些宗教認為女性的經血為污染之物,因此女性在經期期間不能進入廟宇;佛教亦有針對女性生育而作的《血盆經》,經文中指「女人產下血露,污觸地神」,因而死後在血盆池地獄受懲罰,需要僧侶唸經才得到超度。


宗教的更變與詮釋

有些宗教被指抑壓女性。例如伊斯蘭教要求女性戴上頭紗,被不少人視為壓制女性之舉。潘淑華澄清:「實際上,最早強制女性戴頭紗並不是出自伊斯蘭教,而是出自《聖經》。〈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提到,「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伊斯蘭教同樣發源於中東,當地女性承襲了戴頭紗的傳統,而《可蘭經》並沒有強制女性必須戴頭紗的規定。她進一步指,壓迫與否,更需要考慮當事人的感受與經驗,而頭紗亦有不同種類,對伊斯蘭教女性有不同意義。同時,不少信奉伊斯蘭教的女性視戴上頭紗為與自身信仰的連結,介意外界自以為是的眼光與批判。比起「頭紗」,這些女性更在意的是女性是否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等。

但是,在當代社會中,不乏國家以宗教教條治國,如在部份回教國家中,男性的社會地位遠高於女性,例如年老的男性可以迎娶多名年輕的女性,女性權益處於極其弱勢的情形。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她指出:「回教(的教條)某程度上是一種改革,因為以往男性可以迎娶更多的女性,而受教條所限,男性只可以擁有四個妻子。」同時,《可蘭經》記載:「如果你不能公平地對待她們(即妻子們)。那麼,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待遇眾妻。」潘淑華提到,法國前殖民地突尼西亞(Tunisia)雖然也是回教國家,但為了展示開明的形象,政府在1956年引用了上述的經文廢除一夫多妻制。「歷史是流動與不斷變化的。我們不能把教條當作事實。具體而言,文化理想與文化實踐存在差距。作為研究者,我們必須同時顧及兩個層面。同樣地,宗教本身會不斷地變更,在特定的時間,宗教教條會有一些空間可以再作詮釋,拓展一些權利。當然,我們讀歷史的都知道,背後是大歷史環境,是由多種力量結合並推動改變。」


大環境,大女性

《臺灣民間信仰「孤娘」的奉祀》一書正是以不幸早夭或未婚即亡的女子其亡魂安頓為題。在漢族社會,女性被排除在生家的宗廟之外。女子必須出嫁才會在死後被祭祀,否則會成為無嗣的孤魂野鬼。因此,不幸早夭或未婚即亡的女子被視為無嗣女鬼,在台灣俗稱為「孤娘」(ko–niu)或「孤娘仔」(ko–niu–a)。

無疑,大規模的改革需要各種機緣與巧合才能成事。但是,在「大歷史」與「結構」之下,女性作為個體又是如何爭取自身的自由?原來珠江三角洲的「不落家」習俗,成為了不少女性爭取自由的方式。「不落家」即女性結婚以後不居住於丈夫家中,改為回到娘家,直至懷有身孕才真正「落家」,回到丈夫家中。潘淑華笑稱,「一般人會在想,不是在娘家居住嗎?為甚麼還會『大肚』?事實上,這些女子過年過節還是需要回到夫家的。」這種習俗為女性打開了爭取自由的缺口——後來有些女性很抗拒婚姻,「當她們真的需要落家時,便幫她們的『丈夫』娶妾侍。在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初,這些女子可充當女工、女傭,有了自已的經濟力量,藉此財政上協助她們的『丈夫』迎娶妾侍。」

既然這些女性能自力更生,更不需要「丈夫」,那為甚麼仍要成親?潘淑華解答道:「因為女性仍然需要有一個地方,在她們死後安放她們的神主牌。因為女性是夫家的一份子,並不屬於父母一系的宗族,牌位並不能安放父母一方。」對於這些尋求自由的女性們,婚姻的存在,實際上是為了解決她們在宗教(死後世界)上的需求。更甚者,有些女性主動尋找已去世的未婚男性進行冥婚,稱為「買門口」。「對於中國人來說,家庭是很重要的事。如果一個人不能進入家庭結構,沒有後代的話,那是很悲慘的事。所以大多數女性務必要完成這種心願。」

Janice E. Stockard, Daughter of the Canton Delta: Marriage Patterns and Economic Strategies in South China, 1860-1930. 這本書以珠江三角洲的「不落家」習俗為題,詳細探討了當地女性、婚姻與經濟的關係。(網絡圖片)

在傳統社會的教育,以及傾向於男性的社會結構之下,女性如何產生出這種尋求自由的意欲?潘淑華指出,這可能存在地域上的差異。「珠江三角洲女性的地位是相對較高的,當中有些宗族不是拜太公,而是拜太婆的。有學者推測這可能與男性入贅的習俗有關。另一方面,宗教也為女性提供了資源——佛教的觀音。在中國佛教故事中,觀音某世投胎為妙善公主,一再拒絕父親的指婚。最後,她在父親病重時,毅然割肉療親而死。有學者指出,這個故事化解了婚姻自主與孝道之間的矛盾——即便你不結婚,你仍然可以盡孝。這個故事成為了一些抗婚女性的行動依據。」除了社會習俗,中西方的宗教體系內的「尼師」和「修女」也為女性提供了不婚的選擇。


怎麼看婚姻?

除了借助「不落家」拒婚外,民國時期的女性也以「求學」來拒婚。譚曉汶提到,「有些女性要求或脅迫讀書,愈念愈遠,那麼,家人就不能走到老遠來迫婚。實際上,女性對於婚姻很恐懼,有女性甚至以死相迫,拒絕婚姻。」潘淑華回應道:「是的,過去結婚對女性來說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你要去一個陌生人的家中,突然有一個陌生的男性睡在旁邊。轉眼間,整個生活與父母完全割裂了,這對於當時女性來說確實是很恐怖。到了二十世紀,女性可用的資源漸漸增加了。比如女學本身的目標是強國,但被女性藉此爭取個人空間與權利。在1930年代,法律條文漸漸解放女性,強調女性擁有婚姻自主權,可以拒絕婚事。」

確實,女性的空間與權益在民國時期有明顯的擴大與上升,當中例子當推民國時期著名的女性雜誌《玲瓏》。潘淑華說:「我有一位學生曾作相關研究,她總結指,過往女性沒有這樣的婚姻與戀愛的自由,需要一些他人的意見,《玲瓏》正是這樣的園地。但是,當雜誌編輯面對拒絕婚姻、獨身等看法時,他們會說不行,然後指成為母親仍然是女性責任等等,可見這些編輯仍然有一些底線存在。」儘管婚姻在民國時期有所鬆動,仍多被視為必須達成的任務。不過,《玲瓏》或許是由男性所主導,譚曉汶補充道:「《玲瓏》很多作者的名字看似是女性、中性化的(較女性化的有「陳珍玲」,亦有人取名為難分男女的「作者」等),但或許是化名。另一方面,所謂的主編信箱看似是由女性指導女性,實際上可能是男性利用自己的邏輯與經驗,偽裝成女性來教導他人。整體而言,《玲瓏》仍鼓勵女性取悅男性,如鼓勵女性化妝、勤做家務等。」

怎麼看女性?

《閨塾師》,高彥頤著。此書探討明末清初的才女群體的著作。(網絡圖片)

當然,男性不一定反對婦女解放,女性亦不一定支持「解放婦女」的理念。在某些情形下,女性甚至反過來成為限制女性發展的力量。在不少傳統家庭,最為壓迫婦女的往往是輩份較高的女性。潘淑華解釋道:「在儒家思想強調的家庭結構下,地位來自你的性別,然後就是你的輩份,所以有兒子是十分重要的,能夠確立你在家庭結構中的地位。」

《纏足》,高彥頤著。此書探討明末清初纏足曲折而複雜的歷史。(網絡圖片)

不過,她認為我們研習歷史的目的,並非以現在的價值觀批判過去「重男輕女」等不平等的兩性,以至女性與女性的關係,「我們更關注的是,在悠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女性的地位有甚麼變化?又應如何解釋當中的變與不變?以往我們說中國文化不鼓勵女子接受教育,推崇「女子無才便是德」,但最近有不少研究挑戰舊論述,高彥頤(Dorathy Ko)的研究發現,因應明代經濟與出版業的發達,出現了一群才女,她們集合起來創作詩文,女子的「才」與「德」漸漸不再被視為對立的。這些才女的詩集甚至獲後代協助出版,視之為宗族的榮耀。」她又提到,過往我們過於依賴當代的視角去審視歷史上的女性,高彥頤研究纏足時提出,過去視禁止纏足為解放女性,然而,所謂的「解放」是以男性及國族為中心的論述。對於不少婦女而言,強迫放腳是對她們的二次壓迫。[1] 這些新角度與論述幫助研究者提出新的問題,從而發掘出過去不被留意的資料,以及重新思考歷史的婦女如何看待自己。


性別作為視野

婦女史學者Joan W. Scott 提出性別能作為有力的歷史研究範疇,提供不同於一般敘事的歷史視角。具體而言,「性別」作為視野,能為我們帶來甚麼?潘淑華指,「我自己並不是專門從性別角度來研究歷史的,但我也很同意Joan Scott的觀點,性別史不等如女性史,並不是因為我們從前寫了很多男性,現在就寫寫女性。寫了男性工人,就再看看女性工人,整個畫面就好像圓滿了⋯⋯性別史實際上談的是兩性關係、兩性互動,並不是單純的女性史。」

另一方面,現存的理論看似中性,但實際上是以男性、男性經驗為中心被建構的。「很多學術的進路本身是以男性為基礎,未必適用於女性身上。以工人階級及工人階級意識的構成為例,寫史者與被書寫者均為男士,當我們用同一套理論工具嘗試研究女性工人時,可能未必有效,需要修正整套理論工具。」總括而言,性別作為視野,最大的功用或許是提醒我們,男性與女性成長、生活經驗存在差異。加入性別元素,不單能擴展研究領域,更可以令我們反思研究理論與邏輯可能存在的局限。


註釋

[1] 高彥頤反對「五四型論述」(女性的歷史是被封建的、父權壓迫的歷史)以及單純的進步史觀,認為女性悲慘形象被國、共兩黨的政治運動強化。相反,女性在中國歷史中並非單純的受壓迫者,而是具能動性的主體。這一觀點在《纏足》尤為明顯,她指出,纏足在中國多樣又充滿差異,「既美麗又醜陋,既非自願又非強迫」,更是社會流動的工具,以及社會地位的象徵。女性能夠在一雙小腳中獲得情慾的滿足、自信以及向上流動的可能性。故此,對於明清以至民國初年的女性們,「不纏足無法想象,就跟我們如今無法想象有人會選擇纏足一樣」。

看似解放婦女的「天足」運動,實際上是官員追求變革績效的工具之一。「反纏足運動最鮮明的缺陷,乃是該運動對待纏足女子時所表現出來的那種敵視女性的態度。」官方藉施以羞辱性的檢查(入屋內查腳)和繁苛的罰款來反纏足,鄉紳則認為放足會敗壞女性品德,使女性「不好出聘」,團結起來「抵抗」政令。總括而言,放足更多的是男性與男性之間的角力,似是美好的天足命令是國家對私領域的侵犯,更為已纏足多年的成年女性帶來新的苦痛(女性被要求不可穿著飾以木底的弓鞋,不利於已完全纏足的成年女性)。